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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狼该否杀,键盘侠错在哪?江歌刘鑫案的各位辩手,你们跑题了 By 团团圆圆

“神马东西”第232篇原创。抄袭太low,只做原创。

又一个新闻周期。这一回,被抛入舆论场供公众宣泄情绪,让媒体营销挣钱的不是公众人物褥子上面、被子下面的蝇营狗苟,而是一桩涉及寻常百姓,门里门外的凶杀案件。

将近一周的舌根、牙慧、唾沫、键盘,眼见着炮火浓度和舆论热度跌过半衰期,作为一名怂货,终于敢支起锅盖,挺胸而出,挑挑理,说说情。

真情实感派也好,鞭辟入里派也罢,数度拉锯战都没打到点上。大家执着激辩的“法律失效情况下,可否私力惩奸”的命题在本事件中真的存在吗? 法律,失效了吗?让双方互骂对方无情无义、无理取闹的“可否网络暴力刘鑫”问题,真的是“道德律己还是律他”的哲学问题么?难道不是“道德律己和律他哪个更有效”的社会问题吗?

法律没失效,大家不要闹

法律失效一般有两种:一是法律真空、一是伦理困境。前者多半源自经济落后或特殊地缘政治(曾经的香港九龙城寨、巴西贫民窟、美国印第安自留地;顺手荐片:《猎凶风河谷》),后者则大多由于案情奇巧特殊,导致现有法律框架无法给出答案(顺手荐片:希区柯克的《忏情记》)。

(《猎凶风河谷》)

(《忏情记》)

但这次的江歌案远不是个复杂的案件,情节简单、嫌疑人明确、证据清晰,审理地法制系统完善。公众所认为的法律失效,其实并非通过法律无法得出公正的结果,而是无法得出让受害人家属满意的结果。

法律的公平公正,体现在结果的一致性、可预测性。输入相同的犯罪事实,能输出相同的判决结果。本事件中,公众心中的理想判决真的源自犯罪行为本身吗?测试很简单,凶手是激情杀人,并非针对江歌。那如果其他所有情节保持不变,只改变一下江歌的国籍种族,或是品行背景,公众对本案的愤怒程度还会一样吗?如果为刘鑫挺身而出的是个日本妹子呢?是个流浪老翁呢?甚至是个在逃毒贩呢?还会有同等数量的人集结签名但求凶手一死吗?我存疑。

比这层完美受害人逻辑更危险的,是有情绪爆点和娱乐价值的案件被选择性“执法”,从而导致法律不公。江歌母亲走投无路只能诉诸网络的行为可以理解。可是当舆论场越俎代庖变身裁判所的时候,没有程序甄别信息,更能唤起情绪反应的素材显然会更占主导。

没人会放过代入青天老爷角色杀伐决断的机会,没人会放过感知自己优于其他个体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关于案件一开始的讨论失焦了,集中在了刘鑫身上,因为凶手陈世峰其实只是个普通的凶手,在众多连环虐杀、蓄意谋杀、无差别屠杀的恶性案件中,这个激情杀人的情节在恶劣程度上并不抓人眼球,与已经些许被大家淡忘的章莹颖案(绑架、监禁、凶杀)也不在同一量级。相比之下,刘鑫,以及刘鑫一家的自私寡情显然更能满足公众的道德优越感。

美国一年有数千起儿童凶杀案,然而,近些年只有一起Cathy Anthony案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受害女童Caylee长相甜美,惹人怜爱,而案件嫌疑人 Cathy,也就是Caylee的母亲,是个年轻性感、私生活丰富的单身母亲。问题少女妈妈,她的各路男伴乃至辩护律师,能让人脑补出20集18禁肉戏,无人疼爱的纯真稚童失踪惨死,能让人脑补20集催泪苦情戏。

美帝娱乐工业完备,有专门星探,每年寻找可能会触击公众情绪电门的案件,放到舆论场里供大众点评宣泄。然而,这不是司法,是娱乐,纯粹的娱乐。(注:去电影院看悲剧电影,哭成狗,也是娱乐)

我不知道中国一年因为感情纠纷激情杀人的数量有多少,因为挺身而出救人而牺牲的人有多少,对恩人见死不救的人有多少,但如果仅仅因为受害人更正值青春、更热心良善、更美丽坚韧、受害人家庭更值得同情等等纯情绪因素而改变原有的法律结果,这一定是违背法律的初衷的。这对其他不如江歌让人尊敬和同情的受害人不公平,对其实不比其他没被判死刑的罪犯更罪大恶极的陈世峰也不公平。

举高锅盖说一句,在社会层面反思法律的局限和漏洞,是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制意识以后才应该做的事。就像在科学知识还没完全普及之前,没有必要担心科学框架和工具理性对人的局限一样。请把批评科学方法论的工作交给爱因斯坦好么?

举高锅盖再说一句,抱着多管一个是一个,没看见的管不着,弹性执法没关系想法的人,祝你们穿越古代的时候遇到贤君名相。

道德高不高,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首先,请节省口水,把“道德除了律己,可否律他”,“有没有高于全部个体的统一道德”等问题交还给康德和尼采。 讨论两个你我他,可以用非常有限的知识和常理来探讨的实际效能问题。支持道德谴责刘鑫的目的有二,一是惩罚行为失当的个体,二是端正社会风气。

关于惩罚,之前有人用看似高端的词汇 —— “差评机制”和“社会反弹”阐述了道德惩罚的合理性。但首先,“差评”是你从此绕道难吃的店家,不是号召聚众砸店。

更重要的是,有些人似乎混淆了公德和私德的概念。公共场合随意插队、大声喧哗,是侵占了公众的利益,公众自然有权制止谴责。与此同时,在公共场域中谴责带来的压力,显然对约束未来在公众领域中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私德呢?如果一个人插足了别人的婚姻恋爱,公众有权力扒他衣服,扔她破鞋吗?手段再激烈的谴责,对于个体未来在私人领域的行为有约束效果吗?刘鑫经此之后,能成为一个勇于担责,知恩图报的人吗?我存疑。

关于世风,自律显然比律他更有效果。刘鑫的做法自然值得谴责,但她绝非千倾地一根苗。批判自私冷漠的行为本身,能让人人自省,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如何教育孩子正直感恩;批判刘鑫个体,容易让讨论失去焦点,让人们陷入“就这一家是恶魔,我比她家高尚多”的优越感中。

金瓶梅里骂人通奸,结果自己扒灰儿媳的老翁,到今日一样会自己巴结领导,却骂别人跪舔权贵,自己见倒地老人退避三舍,却骂别人不见义勇为,自己每日YY三宫六院,骂别人乱搞男女关系。等热点散去,大家带着满满的自豪感走出网络世界继续自私苟且。要不然怎么会冷漠路人从不上网,热心网民从不上路呢?

“佛州小悦悦事件”,是全民反思见死不救的残酷行为更有社会意义,还是人肉出当时没有驻足救人的张三李四唾骂13天更有社会意义?本次事件,若是“某中国学生忘恩负义”或许还能深入讨论一下精致利己主义教育,“各扫门前雪”的文化传统,变成“刘鑫忘恩负义”以后社会层面的讨论大大减少,只剩下正义的大众 vs. 恶劣的个体。

举高锅盖再再说一句,认为道德谴责个体多少能输出社会正能量的,请出文左转给X情保卫战、X牌调解等节目组写感谢信,表扬他们为弘扬正气、推动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贡献。

举高锅盖最后说一句,深情祝愿抱着“既然犯下大错,就该任何后果概括承受”想法的人,一辈子高贵圣洁不犯错。

本文结尾,给高阶读者。普通读者请止步。

其实,认为可以用民意判凶手死刑和可以用唾沫淹死刘鑫的人都有两大逻辑悖论。

第一,激情杀人的前提下,凶手是否因为受害者的不同而罪责不同。换句话说,杀人案中人命是否有贵贱?如果这次挺身而出被杀的不是江哥这么个仗义的好姑娘,那公众是不是就不会执着死刑?如果死的人有道德瑕疵呢?如果死的人是个在逃的毒贩呢?

如果公众认为有不同,那就是完美受害人逻辑。杀人品略低的人比杀人品略高的人罪行更轻。如果公众认为没有不同,人命平等,无论善恶。那么恶行满满的陈世峰和刘鑫的命呢?要求杀了他们的人是否也是杀人犯?

第二,如果公众认为陈世峰杀死逃犯和民意要求处决陈世峰不同,因为前者情况,陈世峰并未获得政府授权,没有权力杀死逃犯。那么说明公众是分得清公刑和私刑的,那还有何立场充当民间法官呢?

最最后,能帮助江妈妈的方法很多。第一步是将她带离舆论场。在经济上施以援手,在法律上寻求赔偿(其实刘鑫并非一定能逃脱法律制裁,若其在主观知到危险的情况下陷江歌于危险,而未履行救援责任,并因此致死的话,或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比拿着键盘当罗宾汉有用很多。

(全文完,向我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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